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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金融业务方面,本所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浦东分行、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浦东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爱建信托投资公司、法国里昂信贷银行、澳大利亚新西兰银行集团、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渣打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日本第一劝业、日本兴业银行等中外银行提供了多项法律服务,包括起草、修改、见证外币和人民币的国际银团贷款协议、国际融资协议、抵押贷款协议、购房按揭贷款协议、出口信贷协议、融资租赁协议。
在证券业务方面,本所律师根据上海境内外证券机构集中的特点主要作为境内外承销商或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有关企业的股份改制及A、B、H、S、N股发行工作,另外,对在香港及东南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或增资就中国资产部分出具法律意见。协助各有关中介机构起草、修改、验证有关的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招股说明书、信息备忘录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本所律师还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参加了部分上海及其他省市企业的股份改制及股票发行工作,为其起草章程、审阅合同、进行资产剥离、 转变经营机制及申报股票发行。
  在房地产业务方面,本所代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租赁、招投标等法律事务,担任房地产发展商的常年法律顾问,起草、审查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设备材料购销合同、销售租赁(预租、包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代理有关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过程中发生的诉讼或仲裁,代办外销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公证、登记,申领房地产权证等手续。
在投资业务方面,本所主要参与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内合资项目的策划与谈判;承担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见证工作;协助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的申请登记;提供项目、国际招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代理国内外投资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担任国内外公司、企业和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事务方面,本所主要担任跨国公司、三资企业的公司法律顾问,起草、审阅有关实物贸易、工业产权转让、专有技术许可文件,参与商业谈判,代理各类国际商业和贸易纠纷(包括国际结算、国际运输、货物索赔和票据等)的调解、诉讼或仲裁。
在公司业务方面,本所主要参与公司设立、重组、兼并等项目谈判,提供公司重组、兼并方案,负责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对公司日常经营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起草、审查、修订公司对外合同,代表公司处理经济纠纷、参与调解、诉讼、仲裁;对公司内部管理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起草、审查、修订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代表公司处理劳资纠纷;参与公司清算事务;为集团性公司提供公司管理法律服务,包括投资、资产配置、股权转让、收购、兼并等各方面。
在海事、海商法律事务方面,本所主要代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包括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货损货差、船舶拖带、租赁、运费、保险等)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代办申请船舶货物的保全措施; 担任航运、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此外,本所还接受归侨、侨眷、华侨、华裔和港澳台同胞和境外人士的委托,办理婚姻、财产继承、信托、买卖等项涉外民事法律事务;参与经济项目谈判和有关财产权益及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担任侨资和港澳台地区企、事业单位、社团和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